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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共忻州市委党校(忻州行政学院)引进技术人才综合成绩公示

2021-05-25 10:45:00 山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s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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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1中共忻州市委党校(忻州行政学院)引进技术人才综合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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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对于“法”与“自由”的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界定了自由的范围,所以自由是相对的

B.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故法要全面保障人的各项自由

C.自由的实现需要借助法律,所以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D.在法律未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做出自由的权利推定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学基础理论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法对自由具有保障作用。追求自由自由必然是人类固有的本性。人类历史就是不断实现自由的过程。自由在社会中的实现过程始终离不开规则,无规则则无自由。在法是社会主要规则的时代,自由需要通过法和在法律的范围内来实现。
A项: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自由不是无限的,无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自由,必然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洛克指出:“自由并非人人爱怎么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如意行动”。自由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并不是任何人的任性。A项正确。
B项:法律首先就应当是约束权力的,尤其是法治之中的法律,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包括防止权力对于自由的破坏和妨碍,是法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使命。法律保障自由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即为法律对于各种破坏和妨碍自由的违法犯罪的制裁。B项错误。
C项:法律以自由为目的,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具体说:①法律规范系为确认和保障自由而设立;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系为实现自由而设定;③法律制定和实施应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法律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律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D项:法律在没有明确或禁止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权利推定,即推定为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D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编辑:baiz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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