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2 09:40:4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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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2月初,卫生部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院长签字。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对于这一政策的出台,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从积极的角度讲,这是一项强调医院责任的规范性要求,让医院对危重病人的救治承担起责任来。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遇到紧急情况,当然应以救人为第一原则。无人签字,那么只能由医院代签。事实上,规定由院长代签,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签字的严肃性。
比如当家属不在身边而患者又急需手术时(比如医院抢救车祸受伤者),医院难道就该因为无人签字而袖手旁观,甚至眼睁睁看着患者停止呼吸?显然不可以。
所以紧急代签制度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争取时间救治危重病人,同时也是用科学的观念来组织医疗救治而不是过多掣肘于一些病人家属的盲目性。
但从消极的一方面讲,这项政策可能会侵犯到患者的知情权,进而影响其他就医权。所以如果来实行这一政策还需要细化和规范。
群众对自己权利的担忧,这反映出来的正是医患信任缺失现状下,患者对权利受损的习惯性焦虑。也就是说,在公众的思维中,已经习惯性将医院置于患者利益的对立面,总是假想医院可能会利用各种机会损害患者的权利。事实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就是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约束,对医疗过程尤其是病历管理进行规范,所谓代签知情同意书,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权利焦虑来源于医患关系紧张的现实,反过来也会进一步影响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如何消除这种焦虑,规范医疗过程固然重要,但从根本上来说,更需要从本质、源头抓起,尽快实现公共医疗的彻底改革,回归其公益属性。否则,即便是初衷良好的规定、要求,在执行中也可能因为得不到认可而变形,比如“代签知情同意书”这样人性化的规定,也会面临公众质疑的尴尬处境。
(编辑:薛晋钢)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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